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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今日汽油价格是多少_甘肃省今日汽油价格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2017-04-17在甘肃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阳光金水湾小区34-1550-4号。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200MA728UU753,企业法人杨总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煤焦油、沥青、重油、溶济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甲醇、无水乙醇、苯酚、丙烯、苯、苯乙烯、混合芳烃、稳定轻烃、混合二甲苯、混合三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凝析油、工业异辛烷、丙烷、天然气(工业)、石油液化气(工业)(以上项目仅限票对票交易,不在任何场所储存,不允许向个人进行销售)(以上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的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矿产品、水泥、钢材、铁合金、硅渣、耐火材料、润滑油脂、橡胶制品、电子产品、五金工具、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电线电缆、水暖器材、消防器材、管道阀门、通信器材、环保设备、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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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替代能源。2022年江苏省、甘肃省部分地区还没有使用乙醇汽油。按照中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是一种混合物。在汽油中加入适量乙醇作为汽车燃料,可节省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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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油集团甘肃空港石油有限公司是2016-04-28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嘉峪关东路53-131号。

中国航油集团甘肃空港石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000MA74PD5L,企业法人刘宗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航油集团甘肃空港石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的零售(仅限所属加油站经营);润滑油的销售;加油站的配套服务(便利店、餐饮、汽车美容) ;充电站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及配套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皮革及制品、五金、交电、汽车零部件、办公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土特产品零售;纺织原料的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中国航油集团甘肃空港石油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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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定西石油分公司是2011-04-29在甘肃省注册成立的内资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大道建筑技术服务中心综合楼A2区4楼。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定西石油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11005716451361,企业法人吕存瑞,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定西石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食品、化工产品;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零售出版物;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凭资质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零售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燃气经营(仅限下级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润滑油、沥青及其他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瓶装酒、农副产品、化肥、农用薄膜;粮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充值卡;汽车装饰、汽车服务咨询、汽车清洗服务、汽车充电服务;药品、保健品的销售,零售纺织、服装;餐饮(以上仅限其管理的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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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和航空煤油、石脑油、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在省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有成品油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区)在我省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地方炼厂。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需,必须纳入当地石油公司的配置,接受石油公司、技术、质量、物价等部门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供需双方实行合同管理。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炼油企业不准搞国内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或变相来料加工、不准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如遇交通运输及其它特殊情况,危及正常生产时,可专题向中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省经贸委汇报,作为应急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委定价。兰州市(含四区)执行国家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余地、州、市、县(市、区)均执行省物委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炼油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各经营单位不得在国家、省物委定价以外加价或变相加价,也不得压价竞销。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零售网点、加油站都要按照规定价格统一实行挂牌销售。第七条 严格税收征管。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各级一律不得给予减免、优惠,更不允许包税。第八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和销售渠道。

4、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消防、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并实行代销制。第九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外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二)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率高,经济效益好。

(三)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十条 凡现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属整顿重点。省内各炼厂不准向社会直接销售和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生产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统配。炼油企业自办、联办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所需成品油,由所在地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代销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已经从事并建成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按照省地县整顿办的规定,申报资金、经营量、品种、仓储设施等有关情况。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接受整顿,待整顿确认资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享受出厂价直供的“六大用户”,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规定用油范围、品种、数量进行界定,所供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转入所属加油站(零售网点)对外销售,如有违反,扣减直供指标,并取消直供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库、站对国家下达的储备和轮换出库的成品油,不准随意买卖。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应纳入省内配置,由省石油总公司组织调销。储备局所属库(站)现有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也要与行政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经整顿合格后,所需纳入当地石油公司配置,并接受业务指导,实行代销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规定的外),和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一律不得在国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