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汽油价格调整时间表查询电话_吉林省汽油价格调整时间表查询
1.04年9月北京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到现在为止共调整了几次?
2.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3.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
截止2019年4月12日,国内使用乙醇汽油的省市有辽宁,安徽,山东,黑龙江,吉林。
1、《辽宁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规定》业经2004年8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2、《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是一则地方法规,实行时间2005年3月22日。
3、《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经2005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令第184号公布。 山东省人民于2016年5月10日省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自2016年7月5日起施行。
4、《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是为节约石油,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所制定的。
5、《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03年7月10日吉林省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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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9月北京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到现在为止共调整了几次?
T-ROC探歌是一汽大众面向年轻消费群体推出的一款SUV车型,官方指导价为13.58-20.38万元,不过一般会有几万元的综合优惠,优惠后的价格相对比较划算,销量也比较可观。那么在购车成功之后,实际用车养车一年需要多少花销呢?下面来详细解读一下。
保养费用
T-ROC探歌提供1.2T和1.4T两个动力版本,两个版本保养费用相差不大,涉及机油、机滤、空气滤、空调滤、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防冻液和汽油滤几个部分的保养,普通保养一般一次500-600元,一年保养两次左右,共花费最多1200元,如果需要更换零件,配件价格加上工时费,花销会多一些。
燃油费用
T-ROC探歌的油耗处于常规水平,日常驾驶一般百公里8L左右,按照目前吉林省95#油价6.09元/L,一年行驶2万公里计算,一年的油费花销在00元左右,当然,汽油价格时高时低,6.09元/L是比较低的了,如果后期油价有所上调,油费自然就要贵些,总之,10000元差不多够用了。
违章和停车费
交通法规日益严格,在规定在停车、礼让行人、行车使用安全带、不可接打电话等相关规定,并不是每位驾驶员都能严格遵守,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违章情况,这部分违章罚款按1000元计算。如果家里需要租用车位,一年大概需要花费3000元左右,以及外出停车费、长途高速过路费等等,全部算下来,大致要花费5000元。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因人而异,毕竟险种选择有所不同。至少,交强险950元,车船税150元,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和不计免赔三项商业保险的费用在4000元左右,以上一共要花费5100元,如果选择的险种更多,费用也要更高一些,建议车主在保险的时候,多咨询一下优惠幅度,如果赶上保险公司做促销活动,会有大幅折扣,可以省下不少。
计算一下一年的用车总成本,按照一年行驶两万公里计算,保养费用1200元、燃油费用10000元、保险费用5100元、违章停车费用5000元,一年总计要花费21300元左右,平均到每月成本1775元。不过编辑从身边的朋友了解到,大多数上班族一年行驶里程一般在1.5万公里左右,一年油费只需要7500元,相应的每月用车成本要低一些,平均在1567元左右。当然,每个人用车各有不用,仅供参考,具体费用还要以实际使用为准。
以上,T-ROC探歌的用车费用其实并不算高,虽然加95#汽油,但油耗保持常规水平,一款德系血统的高品质SUV,遮风避雨,出行方便,独享私密空间,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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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中石油今日起供应军队的柴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150元,即柴油标准品每吨由3320元调整为3470元,按照2005年成品油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对柴油出厂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按照国家调价金额顺调,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提高150元。调整后,东北地区大连石化0#柴油为每吨3652元,华北地区炼厂0#柴油为每吨3687元,西北地区兰州石化0#柴油为每吨3685元(其他炼厂价格祥见附表)。地方炼厂柴油出厂价格按照国家调价幅度相应调整。
中石化辖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0#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上调150吨,具体零售价格在调后中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8%,分价区的省市中心城市以外的其他价区零售价格,按照发改委规定与中心城市同幅度调整,批发价格按上浮后的具体零售价倒扣5.5%的批零差率确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照发改委规定按上调后的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销售大区公司供军队和国家储备的柴油价格上调150元/吨,供渔业、林业、农垦三个专项用户的价格按调后供军队价格执行,供其他专项用户的柴油价格,在与用户协商后,在调后供军队出厂价基础上上浮8 %。炼油企业交销售公司的0#柴油统一结算价上调150元/吨。
调价附表:
一、调价后各省、区、直辖市河中心城市的批发、零售价格表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0#柴油中准价
零售到位价
批发到位价
北京市
3925
4239
4006
天津市
3925
4239
4006
河北省
3925
4239
4006
山西省
3980
4298
4062
辽宁省
3925
4239
4006
吉林省
3925
4239
4006
黑龙江
3925
4239
4006
上海市
3930
4244
4011
山东省
3935
4250
4016
湖北省
3950
4266
4031
河南省
3945
4261
4026
海南省
4050
4374
4133
广东省
3990
4309
4072
广西
4050
4374
4133
宁夏
3925
4239
4006
甘肃省
3945
4261
4026
新疆
3830
4136
3909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
3940
4255
4021
南京市
3915
4228
3996
杭州市
3940
4255
4021
合肥市
3945
4261
4026
福州市
30
4288
4052
南昌市
3945
4261
4026
长沙市
3960
4277
4042
成都市
4145
4477
4230
重庆市
4110
4439
4195
贵阳市
4075
4401
4159
昆明市
4105
4433
4190
西安市
3935
4250
4016
西宁市
3955
4271
4036
二、中石化炼厂汽柴油出厂价格表
企业名称
90#汽油
0#柴油
+5#柴油
+10#柴油
北京燕山
4000
3952
3922
3892
天津分公司
4000
3952
3922
3892
沧州分公司
4000
3952
3922
3892
河南油田
4000
3952
3922
3892
中原油田
4000
3952
3922
3892
石家庄炼化股份
4000
3952
3922
3892
塔河分公司
4000
3952
3922
3892
洛阳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齐鲁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济南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金陵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扬子石化
4050
3962
3932
3902
上海高桥
4050
3962
3932
3902
上海石化股份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镇海炼化股份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福建炼化股份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江苏油田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清江石化厂
4050
3962
3932
3902
杭州炼油厂
4050
3962
3932
3902
青岛石化厂
4050
3962
3932
3902
西安石化分公司
4050
3962
3932
3902
安庆分公司
4090
3967
3937
3907
九江分公司
4090
3967
3937
3907
武汉分公司
4090
3967
2317
3907
荆门分公司
4090
3967
3938
3907
巴陵石化公司
4090
3967
2318
3907
长岭分公司
4090
3967
3939
3907
广州分公司
4090
3967
2319
3907
茂名分公司
4090
3967
3940
3907
茂名股份公司
4090
3967
2320
3907
北海分公司
4090
3967
3941
3907
东兴炼油厂
4090
3967
2321
3907
备注:西安石化分公司出厂价暂按表中价格加100元/吨;北海分公司、青岛石化厂出厂价按表中价格加50元/吨;东兴炼厂出厂价按表中价格加125元/吨
三、中石油东北炼厂上调出厂价
炼厂名
90#汽油
0#柴油
克拉玛依石化
3407
3405
独山子石化
3387
3394
乌石化
3402
3400
玉门炼厂
3592
3605
格尔木炼厂
3572
3585
兰州石化
3692
3685
宁夏大元炼厂
3692
3685
庆阳石化
3622
3685
长庆石化
3742
3735
五、中石油辖区柴油批发、零售价格表
地区
0#轻柴油零售中准价
零售价
0#柴油批发价
黑龙江
3925
4239
4006
吉林
3925
4239
4006
辽宁
3925
4239
4006
内蒙古
3940
4255
4021
陕西
3935
4250
4016
甘肃
3945
4261
4026
宁夏
3925
4239
4006
青海
3955
4271
4036
乌市
3830
4136
3909
伊犁
3830
4136
3909
喀什
3830
4136
3909
四川
4145
4477
4230
重庆
4110
4439
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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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建设生态省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8351-2001),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在10%(V/V)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普通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政策鼓励。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各级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销售和使用工作的落实。
各地都应成立由经贸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掌握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进程,协调和解决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的相关问题。
经贸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设备改造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加油站出售的汽油中乙醇成份含量进行检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
省发展部门负责全省各地设置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与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普通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计量进行管理与监督。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制定调配、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安全规定、事故防范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油箱、油路清洗规范和清洗汽车维修企业的审查及清洗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清洗纠纷。省交通部门负责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告知标示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汽车清洗和更换件的价格进行核定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科技、石化主管部门和中石油吉林分公司负责组织地方炼油厂的工艺改造及调配实验工作,保证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组织科研单位进行车用乙醇柴油的研制。
省财政、物价、国税、地税、公安、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或落实鼓励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政策和措施,依法适当减免相关的税费。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六条 经贸工作主管部门在公安消防、环保、质量监督部门和中石油吉林分公司的配合下,制定《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对加油站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第七条 省内汽车制造企业应跟踪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汽车零部件的运行信息,研制生产耐醇抗溶的换代零件。第八条 各市州应根据规划建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九条 调配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以次充好、低标高售。第十条 所有加油站必须在2003年10月17日全省普遍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改造完毕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备。
加油站的设备改造应当符合省制定的标准,经贸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环保、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加强指导并严格按照标准联合检查验收。第十一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加入车用乙醇汽油之前,应当到汽车维修企业对油箱、油路进行清洗,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对点火时间、怠速、可燃混合气混合比进行适应性调整,避免使用中动力不足、熄火、气阻等不良反应。
清洗质量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后,由负责清洗的汽车维修企业发给交通部门印制的车辆“清洗合格单”。
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车辆,由交通部门发给车辆“免清洗单”。第十二条 各城市交通部门应根据本地汽车数量、清洗工作时限以及消防安全的要求,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推荐一批具有一、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从事车辆清洗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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