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1月3日24时起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2.近期油价调整时间及金额

3.2023年1月3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通知

4.汽油、柴油价格下调

2023年汽柴油价格表_2021年汽柴油价格

9月21日晚油价再次下跌后,2023年油价下跌次数达到7次,最终使得今年上涨的油价再次下跌。我们一起来看看油价的调整,希望下次油价能大幅下跌。

随着9月两次油价调整的完成,2023年的前18次油价调整已经变成了“11涨7跌”。油价混改后,今年油价汽油涨了1305元/吨,柴油涨了1260元/吨,相当于1升。今年的油价也上涨了1元/升-1.21元/升。但是,至少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油价从高点回落到了1元左右。预计油价将继续下跌。

下一次油价调整将于10月10日晚进行。目前预计下调150元/吨(0.11元/升-0.14元/升)。大家互相提醒,下次油价可能还会跌。2023年油价调整列表请参考以下列表。

时间调整

汽油(人民币/吨)

柴油(人民币/吨)

2023年1月17日

高达345

高达340

2023年1月29日

高达310

高达300

2023年2月17日

高达210

上升200

2023年3月3日

高达260

上升250

2023年3月17日

高达750

高达720

2023年3月31日

高达110

高达110

2023年4月15日

下降545

下降530

2023年4月28日

高达205

上升200

2023年5月16日

高达285

高达270

2023年5月30日

上升400

高达390

2023年6月14日

高达390

高达375

2023年6月28日

下降320

放下310

2023年7月12日

下降360

下降345

2023年7月26日

下降300

下降290

2023年8月9日

下降130

下降125

2023年8月23日

江205

下降200

2023年9月6日

高达190

高达185

2023年9月21日

下降290

下降280

相关问答:下一轮油价调整是涨还是跌?

下一轮油价调整会涨。

在上一轮油价调整结束后,国际原油便出现“4连涨”的开局,累积涨幅高达400元/吨。好在经过一周统计之后,在第4个工作日中断了上涨的趋势,但是今天油价累积涨幅仍然高达300元/吨的幅度。现距离新一轮油价调整还剩4天时间,按照目前的原油趋势来看,油价小幅上涨的概率极大。

影响油价的因素

如政治、经济、库存、气候、技术等。这些因素一个接一个地变化,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主导因素。 供求因素,作为一种商品,石油的价格从长远来看取决于供求关系。20世纪80年代中期石油价格的急剧下跌可以说是70年代高油价政策的直接后果。

高油价导致世界石油消费国普遍节约燃料,同时,它也刺激了非欧佩克国家的石油生产,增加了石油供应,使世界石油供大于求达到饱和,石油价格的下跌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以来国际油价的上涨,本质上是由于世界石油需求的刚性增长和投资不足导致的石油过剩产能的历史低位造成的。

2023年1月3日24时起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__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每吨分别上调250元和24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执行。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

附件: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近期油价调整时间及金额

本次调价时间:2022年01月03日24时

下次调价时间:2023年01月17日24时

本期调价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3年1月3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本期油价价格: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

型号

零售价

批发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汽油

89号

15

7.19

9415

汽油

92号

10298

7.75

9998

汽油

95号

10881

8.25

10581

柴油

0号

8680

7.43

8380

柴油

-10号

9201

7.88

8901

注:

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3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年1月3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通知

2023年10月10日,0.05-0.1元。根据查询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网站信息显示,截止2023年10月12日,最近一次油价调整为2023年10月10日,汽柴油价格每升下调0.05-0.10元。

汽油、柴油价格下调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

89号汽油由每升7.10元调整为7.29元,提高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7.58元调整为7.78元,提高0.20元;95号汽油由每升8.07元调整为8.29元,提高0.22元;0号柴油由每升7.29元调整为7.50元,提高0.21元。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

元/吨

非配送制

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9395

9298

9695

7.29

92号汽油

97

9874

10277

7.78

95号汽油

10558

10450

10858

8.29

0号柴油

8360

8273

8660

7.50

-10号柴油

8880

8788

9180

7.95

-20号柴油

9313

9216

9613

8.32

-35号柴油

9659

9559

9959

8.62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图表:中国汽柴油批发价格指数周度均价图(单位:元/吨)

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宣布,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和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3年9月21日24时起,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90元和280元。

从下一周期来看,供需方面,预计工业炼厂开工负荷将上升;汽油需求支撑有限;柴油方面,目前大型工矿基建等行业开工顺利。同时,我国北方地区正值秋收,农业用油量增加,柴油需求得到有力支撑。原油方面,美联储、欧洲央行等多国央行连续加息,市场忧虑加剧,石油需求前景疲软;此外,随着欧美驾车季的结束,成品油需求有所下降。综合来看,预计国际油价将震荡弱势运行。成品油方面,近期一揽子原油平均价格变化率负向运行。10月10日24: 00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有望下调,利空市场。另外,临近月底,一些想赶销售进度的主力单位可能会加大优惠力度。综合来看,预计下一周期国内汽油批发价格将承压下跌,而柴油批发价格走势在旺季需求的提振下将相对坚挺。

中国汽柴油批发价格由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它们基于全国各大经营单位和社会经营单位(不含炼厂)批发价格数据的集和计算,是反映我国汽柴油批发市场整体情况的权威产品。目前数据主要由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提供,未来数据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相关问答:环比增长速度怎么计算?

环比增长率=(本期数-上期数)/上期数×100%。 反映本期比上期增长了多少;环比发展速度,一般是指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时期水平之比,表明现象逐期的发展速度。

环比,表示连续2个统计周期(比如连续两月)内的量的变化比。发展速度由于用基期的不同,可分为同比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均用百分数或倍数表示。环为日环比、周环比、月环比和年环比。

环比即与上期的数量作比较

例如2005年7月份与2005年6月份相比较称其为环比。环比有环比增长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两种方法。

环比增长速度=(本期数-上期数)÷上期数×100%,反映本期比上期增长了多少。

环比发展速度=本期数÷上期数×100%,环比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比,反映现象在前后两期的发展变化情况,如:本期销售额为500万,上期销售额为350万。

环比增长速度=(500-350)÷350×100%=42.86%

环比发展速度=500÷350×100%=142.86%

环比增长速度=环比发展速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