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2011燃油补贴政策

2.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订)

3.安徽省人民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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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车用燃气价格和油价联动吗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沈阳92号、95号汽油今日价格-手机闽南网

对于后市,分析师认为,国际原油与国内汽、柴油批发价格联动性正在减弱。零售价即将兑现小幅上调,近期原油受美联储加息及OPEC减产等消息影响,或呈现先抑后扬走势运行,消息面或维持温和向好...

闽南网2022-11-08

沈阳民用气价调为3.16元 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燃气|气源_网易新闻

沈阳民用气价调为3.16元 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气价,听证会,燃气,气源

手机网易网2022-04-28

沈车用燃气价格下调0.5元 油气将价格联动-国际燃气网

沈车用燃气价格下调0.5元 油气将价格联动,下调价格:3.7元/升降至3.2元/升 下调原因:油价下降 气站较远 2月11日,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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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油价:与国际市场走势相一致 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访时,针对此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时机解释说,国内油价主要是...

中国投资协会2021-10-25

我市启动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今起乘坐出租车要多付1元钱

记者昨日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获悉,由于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文件,10月20日0时启动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对出租汽车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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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今日头条

291号)要求,决定启动车用天燃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今日(5月20日)起,市区客运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此次加收燃料附加费...

今日头条2022-05-20

石家庄市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

291号)要求,决定启动车用天燃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今日(5月20日)起,市区客运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此次加收燃料附加费不...

百家号2022-05-20

石家庄市启动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

291号)要求,决定启动车用天燃气价格和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今日(5月20日)起,市区客运出租车计程计价设备上每乘次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此次加收燃料附加费...

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2022-05-20

燃油补贴政策芝士回答

甘肃省物价部门也表示,甘肃将暂不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车票价格不作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包括学校食堂用气价格也不作调整。安徽省财政近日增加安排3400多万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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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LNG全国首次实行油气价格联动-国际燃气网

LNG加气站是专为LNG燃气汽车加气的专用加气站,可分成标准式加气站、撬装式加气站。相较标准式加气站,撬装式加气站具有工艺流程简单、建设周期短、投资少。据某资讯了解,撬装式加气站单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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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订)

网上找到甘肃的,你可以参考下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和省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为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确定的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或农机服务组织,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和种类  第四条补贴对象是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单台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省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示范推广应用新型先进机具,补贴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补贴比例由省农机局根据当年相关情况确定。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作业机械和对增加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的牧草、马铃薯等产业作业机械为主。  重点补贴机具种类:  (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  (二)农田作业机械,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  (三)粮食及农副产品产后处理机械;  (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  第七条根据中央及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的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定并下达年度《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第八条各市(州)按照省上安排,由财政、农机联合组织推荐实施县,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推荐遴选实施县,并确定补贴资金规模。各实施县根据《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确定资金配置、补贴机具种类、工作进度安排及要求等,由市(州)财政部门、农机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  第九条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对各实施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复,各实施县按照批复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经审核批复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条省农机局为确保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建立当年《甘肃省支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省农机局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以《甘肃省支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为依据确定补贴机具类型、生产厂家、机具价格、供货方等。  第十一条各实施县应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向农民公布补贴专项实施范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和相关要求等。答案补充

为了减少油价提高给出租车等行业带来的压力,甘肃、安徽等地纷纷出台了燃油补贴办法,一起来关注一下。  兰州市财政部门目前已将4041万元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下拨到交通、运管部门。兰州市区的每辆出租车每月将平均得到油价补贴153元。农村道路客运运输车辆平均每月每个座位补贴9元。船舶则按吨位核定补贴标准。此外,城市公交部门、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也将得到相应补贴。甘肃省物价部门也表示,甘肃将暂不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车票价格不作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包括学校食堂用气价格也不作调整。  安徽省财政近日增加安排3400多万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对受到连锁影响的困难群体和学生食堂予以补助。补贴范围为城市公交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企业、合法登记经营的从事捕捞及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出租车等。这项财政补贴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

安徽省人民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汽车

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财政、粮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取多种形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划,省人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依托现有油库依法改造或者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由国家定点的企业生产供应。第七条 除配送中心和国家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八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改造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设备。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调配、储存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从事调配、储存、运输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以次充好。第十一条 自2005年4月1日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90号、93号、95号、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号车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90号、93号、95号、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第十二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经营者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第十三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人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对下列省规章中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明显不适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与本省其他省规章明显不协调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十条修改为:“具备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在确保不损害自然的前提下,可在实验区内有、有组织地开展旅游活动。”

(二)《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

1. 删去第七条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 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航道养护经费为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替代性转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统一用于航道的管理和养护。”

3. 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航道养护经费通过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省航道管理机构根据航道养护、建设的需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批复后执行。”

(三)《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1. 第十二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报批和重建。居民住宅区因公共利益确需拆除配套的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报原城乡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修改为:“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农作物补偿面积为承包合同内的受淹面积,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统计上报的蓄滞洪前三年(不含分洪年份,下同)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确定。

(二)经济林(含杨树、杞柳、紫穗槐,下同)实行亩均定值补偿。补偿标准按蓄滞洪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经济林套种农作物的受淹土地,按照就高原则,只计算一种,不得重复计算。

(三)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非专业养殖不予补偿。专业养殖的种类和规模,由省人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认定。补偿标准按蓄滞洪区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确定。水产养殖实行最高限额补偿,最高补偿额由省人民确定。

承包土地改挖鱼塘未达专业养殖标准的,按照实际承包面积比照农作物进行补偿。

(四)居民住房补偿主体部分的水毁损失,按损失价值的70%予以补偿,损失价值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或其授权的部门确定,其他搭建的附属建筑物不予补偿。

(五)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补偿因来不及转移所造成的水毁损失,能转移而不愿转移的不予补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主要包括电(动)机、柴油机等农用生产机械。役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以上三项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五)《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任期目标。”

(六)《安徽省〈长江河道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 第七条第一项修改为:“砂船舶的砂功率在500马力以上1700马力以下,并具有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2.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过载吊机船过载砂石,应当过载持有河道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的砂石。”

(七)《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1.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除配送中心和国家定点的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调配。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

2. 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

(八)《安徽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经标注安全生产许可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